2005年2月28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欠条未写还款日期出借方何时能还款
  刘先生问:我朋友因做生意向我借款5万元,写了张借条,但借条没写明还款日期。请问我应在何时催其还款?
  本报作答:根据《合同法》第206条的规定: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。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,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,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;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。故此,你可以自借款之日起20年内(法定最长诉讼时效)要求你朋友返还借款。